日期:2024-03-29 来源: 阅读量:
为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计划,按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352号)等要求,实施天津市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 4+4+2” 培训,切实提升天津市基层卫生人员岗位胜任力,完善全市家医签约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升居民感受度、满意度,现就做好2024年天津市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2024年我市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工作以全科医生和家医团队能力提升为重点,依托基层卫生健康培训与管理平台,持续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系列培训项目。加强培训项目质量控制,对所有项目实行效果评估,重点项目增加延申性评估,了解项目对能力提升实践的贡献度;强化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优秀实践基地评选;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儿科、康复、药学、心理咨询、健康管理等专项培训。培训项目由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报名工作从本通知下发开始,2024年4月至11月完成各项培训。
二、培训项目类别
2024年天津市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共有5类25个项目的培训,主要包括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家医签约服务适宜技术培训、全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基层卫生适宜人才专题培训和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国培项目)5个类别,详情见附件《2024年天津市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项目》。
三、培训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培训中心作为项目组织单位,要做好项目统筹、协调、管理,以及区级培训的质控与督导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学基地和学员单位要认真配合、落实,按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年培训任务完成。
(二)做好项目学员遴选。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结合辖区或本单位资源配置情况、学科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组织学员报名、遴选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统筹做好学员遴选推荐工作。
(三)加强培训项目考核。进一步加强培训项目考核与管理,国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开展理论与实践考核;市级项目依照具体项目方案严格开展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2024年天津市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