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13 来源: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计划,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35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胜任力,积极推进全市家医签约服务能力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2023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工作以全科医生和家医团队能力提升为重点,优化基层卫生健康培训与管理平台,持续强化培训资源建设,开展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系列培训项目;强化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召开基地建设研讨会,开展优秀实践基地评选活动;加强二级质控管理,对培训项目实行效果评估;开展医防融合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医院-社区-居家”三元联动家庭医生服务床旁签约模式等专题研究,开发以标准化病人为基础的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实训项目。培训项目由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3月下旬开展,2023年5月至11月完成各项培训。具体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二、重点培训项目
2023年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共有4类22个项目的培训,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家医签约服务适宜技术培训、全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国培项目)4个类别,详情见附件《2023年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培训中心作为项目承办单位,要做好项目统筹、协调、管理,以及区级培训的质控与督导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学基地和学员单位要认真配合、落实,按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年培训任务完成。
(二)做好项目学员遴选。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结合辖区或本单位资源配置情况、学科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及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统筹做好学员遴选推荐工作。
(三)加强项目培训考核。进一步加强项目培训考核与结业管理,国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开展理论与实践考核;市级项目依照具体项目方案严格开展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2023年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2023年3月
建设中...